淶政規〔2024〕2號
淶源縣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淶源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
結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及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推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據保定市司法局關于印發《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常態化清理要求,經淶源縣十七屆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務會研究決定,對7件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F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對1件淶源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3件淶源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對3件淶源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廢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予以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內容執行。
附件:
1. 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 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 予以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4. 淶源縣人民政府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淶源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 件 名 稱 | 文 號 |
1 | 淶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淶源縣土地整治項目后期管護利用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22〕136號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 件 名 稱 | 文 號 |
1 | 淶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淶源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 | 淶政辦〔2022〕5號 |
2 | 淶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淶源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 | 〔2022〕91號 |
3 | 淶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淶源縣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后評估暫行規定》的通知 | 〔2022〕53號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 件 名 稱 | 文 號 | 修改后有效期 |
1 | 淶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淶源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 | 〔2022〕89號 |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 |
2 | 淶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淶源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 淶政規〔2024〕1號 |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 |
3 | 《淶源縣居民住宅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資金繳納標準和管理使用辦法》 | 淶政辦〔2023〕90號 |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 |
附件4
淶源縣人民政府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
文件目錄
序號 | 文 件 名 稱 | 文 號 |
1 | 淶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淶源縣行政規范性文件 管理規定》的通知 | 〔2022〕89號 |
2 | 淶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淶源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淶政規〔2024〕1號 |
3 | 淶源縣人民政府《淶源縣居民住宅項目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資金繳納標準和管理 使用辦法》 | 淶政辦〔2023〕9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