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公安局部門決算公開 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淶源縣公安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按照縣委、縣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并督促檢查本局各單位的執行情況。 (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并制定對策;協調處置重大案件、重大騷亂、重大治安事故;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依法進行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證、大型活動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工作。 (三)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和毒品案件,處置涉外案件;依法實施技術偵察,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切實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究全縣治安形勢,作出科學決策。 (五)依法開展出境、入境和境(國)外人員在我縣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承辦公安行政案件的復議、應訴;少管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的呈報;受理查處控告、控訴行政案件。 (八)保護正常宗教活動,掌握非法宗教勢力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并研究制定對策。 (九)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 (十)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有線無線機要通信工作。 (十一)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我縣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對恐怖活動的打擊防范工作,掌握最新態勢并提出相應對策。 (十四)規劃和指導公安隊伍建設以及民警的教育訓練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組織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進行督察;督辦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十六)指導檢查全縣消防工作,處置火災事故。 (十七)承辦、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淶源縣公安局本級 三、建立了績效預算目標評價體系,明確績效目標保障措施,落實優良中差評價指標,保障了各項工作運行(詳見附表)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報表(見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經濟分類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經濟分類表 十、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2015年總收入37341855.75元,比2014年減少3440183.34元,同比減少8.44%,因行政單位非稅收入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7341855.75,其他收入118308.43;上年財政撥款資金結轉6376289.51元.2015年總支出為41569773.49,財政撥款結轉2266680.2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2015年收入總計37460164.18元,財政撥款收入37341855.75元,其他收入118308.43元。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2015年支出總計41569773.49元,比2014年增加1179629.99,同比增加2.92%因為安保維穩工作任務增加,安保經費支出力度加大其中基本支出25804924.55元,項目支出15764848.94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2015年財政撥款收入37341855.75上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轉6376289.51元,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41451465.06元,財政撥款資金結轉2266680.2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2015年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6輛,公務用車運行費用3310711.19元,比2014年增加681297.14元,同比增加25.91%,主要因為白石山旅游景區開放安保任務加重,公務用車運行燃油、維修費用增加,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用4688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3263831.19元;公務接待費用140020元涉及國家禁毒委員會航測疑似地塊專家小組接待食宿安排及其他日常上級對口職能部門來人接待共計150人次,70批次,比較2014年減少390110.5,同比降低73.58%,因為上級職能部門的對口接待次數減少,費用降低。 六、機關運經費的支出情況的說明:機關運行費用4,006,070.84元,除公務用車運行及公務接待費用外,涉及日常公用辦公費,電費,取暖費,差旅費,會議費等保障機關正常運行基本支出(詳見附表) 七、政府采購情況的說明:2015年政府采購5,279,939元,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統一招標實施,其中為執法執勤用裝備購置及業務技術用房采購。 八、我單位本年度沒有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也沒有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撥款資金。 基本支出: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 淶源縣公安局 201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