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規定,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行業管理;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本縣住房和 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擬訂全縣危舊住房的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依據上級房改政策規定,擬訂本縣住房制度 改革的具體政策、方案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經濟適用 住房、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規范、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鄉鎮和村莊的建設與管理,推動村 鎮建設的改革與發展。 (二)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推動住宅產業化; 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商品房預(銷)售、房地產轉讓、抵押、房屋租 憑、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規范建筑市場,監督、 管理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咨詢、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稽查和安全;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質量的審核與評定及對工 程質量糾紛的仲裁;負責建筑安裝、建筑裝飾的行業管理,包括對建筑安裝、建筑裝飾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三)參與制定城鎮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城建科學研究工作;會同文物管理部門對歷史文化古跡進行保護和管理;擬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綜合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作。 (四) 承擔和實施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指導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對工程造價實施管理,擬訂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 管理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建設系統各行業的工程標準化、經濟定額、產品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協調本縣房屋安全鑒 定工作。 (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規劃區內防汛及河道、堤防的維護管理工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六)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七)指導公房的使用、修繕、拆遷、改造和保留保護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八)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規范勘察設計市場;制定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應用;擬訂和實施本系統 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系統內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本系統專業經濟技術職稱的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九)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建資金使用計劃、資金籌措及監督使用,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 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縣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 房屋拆遷、安置指導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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