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行政執法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機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投訴:
(一)具體的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適當,給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二)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越權履職,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執法不作為、亂作為;
(四)一刀切式執法、運動式執法、任性執法、選擇性執法;
(五)過度執法、執法不嚴、執法不到位、逐利執法;
(六)違法收費或違反罰款收繳分離規定的;
(七)不依法告知聽證、復議或者訴訟等救濟權利的;
(八)制訂的規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
(九)行政執法人員未持有或者不出示執法證件,不按法定程序執法或不文明執法,態度蠻橫、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可以投訴舉報的其他行為。
二、投訴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已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并被受理的;
(二)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處理結果不服的;
(三)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
(四)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五)投訴舉報的事項已經辦理完畢并答復投訴舉報人,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再次進行投訴舉報的;
(六)其他依法不應受理的情形。
對投訴舉報不予受理的,應向投訴舉報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投訴或者舉報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可以投訴舉報的范圍。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舉報部門或行政執法人員。
(三)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項和事實依據。
四、投訴人需要告知信息
投訴人進行投訴時應注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聯系電話和地址,以便于受理后調查取證和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
五、投訴舉報受理機構主要職責
局辦公室是投訴舉報受理的機構,負責受理、交辦、轉送投訴舉報事項;承辦上級和本級相關部門交由處理的投訴舉報;跟蹤、督促、檢查投訴舉報辦理情況;協調處理重要投訴舉報;開展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分析、通報和回訪。
六、投訴舉報辦理程序:
(一)登記:對投訴舉報人反映事項及基本信息進行全面準確記錄。
(二)受理:及時受理并做好記錄。
(三)調查: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及證據材料。
(四)處理: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經集體討論,按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確定違法行政責任人及追究形式。需由監察、組織人事部門作出處理決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反饋:處理結果確定后7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
七、舉報和投訴的辦理期限
(一)對于案情簡單的投訴舉報案件,一般在30天內辦理完畢;
(二)對于案情復雜的投訴舉報案件,一般在60天內辦理完畢。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應向投訴舉報人說明原因,但延長時間不超過30天。
八、辦公室總結歸檔
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辦理終結后,局辦公室應將投訴材料、辦理結果等資料及時歸檔。
九、承辦人員承擔好責任
承辦人員應嚴守紀律,不得泄露投訴舉報人姓名及其他有關情況。對未按本制度處理投訴舉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承辦人員的責任。
十、舉報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通過書面、電話等形式進行投訴舉報。聯系電話:0312-7321334(工作日上班時間)
電子郵箱:lyxrsjtsjbqd@163.com,通訊地址:淶源縣廣昌大街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