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司法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申請事項名稱)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姓 名: 聯系方式: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二)行政機關
名 稱: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
(二)證明用途
......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
(四)證明的內容
......
(五)告知承諾使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人簽字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本證明事項必須由申請人作出承諾,不可(可)代為承諾。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對執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要求,具體是:
......
(三)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四)本人承諾許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
本人愿意配合對上述內容的調查、核查、核驗、
(五)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六)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簽名: 行政機關(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注:此文本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請參考此文本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