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銀坊鎮行政執法救濟途徑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鎮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淶源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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