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 抽查項目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1 | 是否有違反施工現場作業規范行為的行為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條、《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七條、《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2018年)第二十七條、《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省政府令〔2020〕第1號)第四十條 |
2 | 是否有未按規定設置機構或者配備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試合格、未按規定培訓教育、未按規定制定預案或演練、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并取得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改)第九十四條 |
3 | 是否有違規發包、出租的行為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條 |
4 | 是否有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行為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條 |
5 | 是否有“二合一”或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行為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二條 |
6 | 是否有訂立免除或減輕責任協議的行為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三條 |
7 | 是否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檢查、風險因素辨識管控、事故隱患排查的,或者是否有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問題未制定整改方案計劃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微小企業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業崗位危險因素的行為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月修訂)第七十三條、《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省政府令〔2018〕第2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8 | 是否有未按照要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行為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1999年)第十七條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項 |
9 |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 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處罰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 淶源鎮 綜合行政執法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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