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事項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互聯網信息行政處罰
二、執法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
三、實施部門
淶源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四、辦理條件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五、申辦材料目錄
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等
六、執法流程
1.發現違法事實后對案件初審核查;
2.符合處罰條件的立案處理;
3.依法調查取證;
4.審查調查結果;
5.進行告知,包括告知陳述、申辯權,聽證權;
6.作出決定,不予處罰的,告知當事人;予以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7.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8.執行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的,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9.結案歸檔。
七、辦理期限
6個月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九、行政執法決定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十、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
采取一般程序查辦的案件,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進行陳述、申辯。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款(對公民罰款超過三千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超過三萬元屬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財物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十一、救濟渠道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淶源縣人民政府或淶源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縣級人民法院(淶源縣)提起行政訴訟。
十二、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電話:0312-7382327
辦公地址:淶源縣閣院路54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十三、流程圖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