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煙草專賣局文件
冀煙法〔2021〕36號 |
河北省煙草專賣局
關于修訂《河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執行標準》的通知
各市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范全省系統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權行使,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省局對原《河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增加了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內容,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電子煙)”和“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電子煙)標志”兩種違法行為的違法情形和處罰幅度進行了細化、量化,用以指導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
修訂后的《河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已經省局(公司)局長(總經理)辦公會(2021年第7次)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原《河北省煙草專賣局關于修改〈河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有關內容的通知》(冀煙法〔2016〕30號)同時廢止。
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局法規處報告。
河北省煙草專賣局
2021年8月26日
(主動公開)
河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種類) | 檔次 | 違法情節 | 處罰幅度 | 備注 | |||
1 | 擅自收購煙葉 | 一檔 | 擅自收購煙葉300公斤以下的 | 可以處以非法收購煙葉價值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并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 依據《實施條例》51條第(一)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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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檔 | 擅自收購煙葉300公斤以上600公斤以下的 | 可以處以非法收購煙葉價值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并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 ||||||
三檔 | 擅自收購煙葉6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 | 可以處以非法收購煙葉價值4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并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 ||||||
2 | 無煙草專賣準運證運輸煙草 專賣品 | 一檔 | 違法運輸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 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以及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 依據《實施條例》52條第(一)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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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檔 | 違法運輸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以及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 ||||||
三檔 | 違法運輸煙草專賣品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 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以及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 ||||||
3 | 承運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 一檔 | 違法承運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13%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違法承運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3%以上16%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違法承運煙草專賣品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6%以上20%以下的罰款 | ||||||
4 |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超過有關規定 | 一檔 |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1倍以上2倍以下的 | 處以違法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價值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以及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郵寄、異地攜帶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 依據《實施條例》52條第(四)項及國家局有關解釋修正 | |||
二檔 |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2倍以上3倍以下的 | 處以違法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價值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以及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郵寄、異地攜帶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 ||||||
三檔 |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3倍以上的 | 處以違法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價值4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以及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違法郵寄、異地攜帶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 ||||||
5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 | 一檔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價值1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制品價值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并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公開銷毀 | ||||
二檔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價值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制品價值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并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公開銷毀 | ||||||
三檔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價值3萬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制品價值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并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公開銷毀 | ||||||
6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 | 一檔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煙草專用機械的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專賣品價值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并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 ||||
二檔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煙草專用機械的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專賣品價值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并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 ||||||
三檔 |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煙草專用機械的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專賣品價值1.6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并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 ||||||
7 |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批發煙草制品 | 一檔 |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批發煙草制品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價值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批發煙草制品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價值70%以上90%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批發煙草制品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價值9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 ||||||
8 | 超越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規定范圍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 | 一檔 | 超越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制品價值10%以上13%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超越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制品價值13%以上16%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超越經營范圍和地域范圍,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違法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制品價值16%以上20%以下的罰款 | ||||||
9 | 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 | 一檔 | 違法進貨卷煙總額在1000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違法進貨卷煙總額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進貨總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違法進貨卷煙總額在3000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進貨總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
10 | 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 | 一檔 | 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銷售總額在100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并將違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 ||||
二檔 | 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銷售總額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并將違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 ||||||
三檔 | 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銷售總額在300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4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并將違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 ||||||
11 | 擅自跨省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 | 一檔 | 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價值10%以上13%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價值13%以上16%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違法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制品價值16%以上20%以下的罰款 | ||||||
12 | 為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制品 | 一檔 | 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制品,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制品,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銷售總額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制品,違法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銷售總額4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 ||||||
13 | 向無煙草專賣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 一檔 | 向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向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銷售總額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向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違法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銷售總額4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 ||||||
14 | 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 一檔 | 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違法金額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70%以上90%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違法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9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 ||||||
15 | 不按規定存放免稅進口煙草制品 | 一檔 | 免稅進口的煙草制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制品保稅倉庫內,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 可以處以煙草制品價值10%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免稅進口的煙草制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制品保稅倉庫內,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可以處以煙草制品價值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免稅進口的煙草制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制品保稅倉庫內,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 可以處以煙草制品價值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 ||||||
16 | 免稅店經營未加貼專門標志的 卷煙、雪茄煙 | 一檔 | 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志,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 可以處以非法經營總額10%以下的罰款 | ||||
二檔 | 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志,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 可以處以非法經營總額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 ||||||
三檔 | 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卷煙、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志,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 可以處以非法經營總額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 ||||||
17 | 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 | 一檔 | 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 | 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并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 ||||
二檔 | 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價值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 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并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 ||||||
三檔 | 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 | 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并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 ||||||
18 | 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 | 一般情形 | 一檔 | 發現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3條制定 | ||
二檔 | 發現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且銷售數量較大(卷煙數量在1000支以上;電子煙數量在5支(瓶、顆)以上)的 |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情形 | 一檔 | 一年內再次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的 | 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 | |||||
二檔 | 一年內再次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且銷售數量較大(卷煙數量在1000支以上;電子煙數量在5支(瓶、顆)以上)的 | 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 ||||||
19 | 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標志 | 一般 情形 | 一檔 | 經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標志的 | 責令限期改正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3條制定 | ||
二檔 | 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仍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標志的 | 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 情形 | 三檔 | 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仍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含電子煙)標志,且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責令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 |||||
分送:省局(公司)領導,專賣處、內管處
河北省煙草專賣局辦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