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統計局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一、行政執法職權依據
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承辦崗位
淶源縣統計局行政執法承辦股室為:統計局綜合股。
具體實施單位為:縣統計局各業務股室。
三、行政相對人權利
在行政執法中,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要求說明理由、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權利。
行政相對人依法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淶源縣統計局進行陳述和申辯、申請進行聽證;依法向保定市統計局或縣級人民政府法治部門提出行政復議;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四、運行程序
(一)行政處罰簡易程序:適用于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對象。
(二)行政處罰一般程序:適用于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對象。
五、辦理期限
(一)簡易程序案件:當場作處罰決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起三個月內。
六、工作質量標準
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合法、合理、公開、公正。
七、監督舉報和投訴渠道
(一)書信投訴地址:淶源縣開源路19號淶源縣統計局綜合股。
(二)電話投訴:0312-7321895
(三)電子郵箱投訴:laiyuan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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