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水利局行政處罰服務指南
案件來源 | 群眾舉報、巡查、檢查發現、上級交辦 |
事項名稱 | 行政處罰 |
實施主體 | 淶源縣水利局 |
受案范圍 | 水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其他水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
處罰流程 | 簡易程序: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一般程序(見流程圖) |
處罰種類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水行政處罰措施 |
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 1、水行政處罰機關作出對公民處以超過五千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超過五萬元罰款以及吊銷許可證等水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水行政處罰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2、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水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的水行政處罰機關批準后,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承辦機構及 聯系電話 | 承辦機構:淶源縣水利局 辦公地址:淶源縣廣昌大街144號 聯系電話: 0312-7321323 郵編:074300 |
監督投訴機構及投訴電話 | 淶源縣水利局 監督電話: 0312-7321323 |
淶源縣水利局行政強制服務指南
案件來源 | 群眾舉報、巡查、檢查發現、上級交辦 |
事項名稱 | 行政強制 |
實施主體 | 淶源縣水利局 |
受案范圍 | 水行政強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
強制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八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
強制種類 | (一)行洪障礙物清除 (二)行政處罰的強制措施 |
強制方式 | (一)行洪障礙物清除(二)強行拆除違法設施、建筑物;吊銷取水許可證; |
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
承辦機構及 聯系電話 | 承辦機構:淶源縣水利局 辦公地址:淶源縣廣昌大街144號 聯系電話: 0312-7321323 郵編:074300 |
監督投訴機構及投訴電話 | 淶源縣水利局 監督電話: 0312-7321323 |
淶源縣水利局行政檢查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 行政檢查 |
實施主體 | 淶源縣水利局 |
檢查范圍 | 行政管理相對人 |
檢查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
檢查方式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抽查 |
檢查期限 | 依據檢查方案規定的時限 |
承辦機構及 聯系電話 | 承辦機構:淶源縣水利局 辦公地址:淶源縣廣昌大街144號 聯系電話: 0312-7321323 郵編:074300 |
監督投訴機構及投訴電話 | 淶源縣水利局 監督電話: 0312-7321323 |
淶源縣水利局行政征收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 行政征收 |
實施主體 | 淶源縣水利局 |
征收范圍 | 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 |
征收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二十六條、《關于印發<河北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五條、《關于調整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信息平臺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減免對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關于開展中小微型企業發展情況調查的通知》、《河北省稅務局等六部門關于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征收職責劃轉業務銜接工作的通知》 |
征收方式 | 通過網上繳納或稅務大廳繳納 |
征收期限 | 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建設單位應繳納費額并開具繳費通知單,繳費人憑繳費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
承辦機構及 聯系電話 | 承辦機構:淶源縣水利局 辦公地址:淶源縣廣昌大街144號 聯系電話: 0312-7321323 郵編:074300 |
監督投訴機構及投訴電話 | 淶源縣水利局 監督電話: 0312-732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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